環保法規能符合民眾求嗎?

高屏溪美濃環保聯盟執行長 李永龍 

9月29日貴報報導了台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後,民眾為減少垃圾袋的使用,也開始購買鐵胃(廚餘絞碎機)來處理廚餘,最後排入水溝、下水道。但是這樣的作法最近卻遭到環保署的否決,他們所提的理由是:因為台灣下水道的普及率低,所以這樣的作法除了污染河川,也增加了污水處理廠的負荷。因此下水道的主管機關---營建署開始研擬禁用鐵胃的法令,希望強制民眾配合。

看到了這一則報導,筆者感覺到『民眾永遠走在政府、法律的前端』,政府頒佈了一項法令,但民眾往往有另一套的應變之道。『隨袋徵收』是良法美意,可增加回收並刺激民眾減少垃圾,但是廚餘方面就有彈性空間了,精打細算的民眾當然是想辦法將之丟入水溝任其腐敗,但是可憐的適逢水必淹的市區排水系統是無法接受的。

其實,營建署訂定限制法規只是亡羊補牢的作法,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使用鐵胃所帶來的問題,因勢利導才能解決廚餘問題。民眾裝置鐵胃,那政府就可以規定建築物在興建之時就需配合建立廚餘的回收管路,輸送到大樓的集中回收站或社區的回收中心,最後再由回收車送至堆肥中心製作堆肥。其實,台灣很多進口的有機肥就是這樣製作的,所以筆者相信民眾會很樂意購買由堆肥場所生產出來的的有機肥。此外,假如把廚餘送到焚化爐,雖然可以多收些垃圾費,但是廚餘內含有太多的水分,一焚燒起來只是在消耗燃料、降低溫度、增加公害,徒增焚化爐的負擔。

廚餘的處理是一個一體多面的問題,本來無毒無害的東西,卻因為法律及民眾的明爭暗鬥而變成『雙輸』的違法污染事件。法律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筆者期望的是營建屬不要一眛地禁止民眾使用鐵胃,何不在建築法上著墨,讓廚餘的回收變的簡單又方便,甚至環保署也能修正焚化政策,讓各項回收工作能落實執行,若有問題也可以多向一些民間團體請益,我想會有很多的收穫。『營造美麗之島,大家來做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