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人的原罪


    
李永龍老師 高屏溪美濃環保聯盟執行長
  

高雄縣環保局終於對美濃小型焚化爐的問題發出批評了,但是這次被批評的對象是美濃鎮公所,而不是經營焚化爐的日友公司。鎮公所被指責辦事不力且不知檢討,要知福惜福,依契約書善盡權利義務。

美濃焚護盧再設立之初,便訂定每日焚燒五十公噸美濃垃圾的契約量,但是日友公司得標後卻興建100 ton/day的焚化爐。完工後美濃美日生產大約30─35噸的垃圾,沒有達到當初的契約量。八十九年三月日友就以上述理由,相縣環保局申請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連同美濃垃圾共100ton/日,另外還設立一個80ton/日的灰渣掩埋場,而縣環保局竟也核准了。最近日友公司更是食隨知味,竟以美濃垃圾量不足契約量為由陳情仲裁委員會,控訴高雄縣政府違約。

以下筆者提出一些問題,請環保局向整個高高屏地區的民眾以及美濃的在地鄉親回答:
一、 環保局的立場是不是垃圾越多越好?不然美濃垃圾不夠多,就要引進一般事業廢棄物,不僅污染美濃,也污染了高屏居民賴以維生的高屏溪水源。且不需經過美濃鎮民同意(代表會甚至沒有正式表決過焚化爐的預算,日友就已經開始正式焚燒美濃以及一些外來垃圾了)就可以聲稱一切合法!

二、 日友公司處理美濃的垃圾,環保署每噸補助3100元,期間鎮公所還要部分負擔610元,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日友公司處理每噸事業廢棄物可獲利多少錢?再高屏溪沿岸隨地掩埋灰渣又可以收到多少錢?

三、 環保局可以準日有超量處理事業廢棄物,為何不能更改契約以實際焚燒量來處理美濃垃圾?日友公司控告縣政府是在演雙簧?還是縣政府被人『軟土深掘』被日友這種環保流氓吃定了?

四、 當初契約量是每日50噸,但日友公司為何無故增加投資,設置每日可以焚燒100噸垃圾的規模?是否早就預謀要在老農溪河畔的廠房裡,焚燒事業廢棄物?

五、 小型焚化爐的盧新因為先天的設計,只能承受620℃的燃燒溫度,飛灰二次燃燒850℃,請問灰渣無毒嗎?可不可以抽樣請國內外學術機構作檢驗?如果在這樣下去,我們已經不再相信政府能幫我們做一些甚麼事了!

六、 屬於高屏溪飲用水保護區的美濃鎮,到底應該用哪一種方式處理垃圾最好?怎樣才能不違法、不污染水源、效益最高?是在堤防邊設立小型焚化爐生產戴奧辛?還是把灰渣埋在堤防邊?

七、 日本的垃圾政策真的作的很好嗎?縣環保局受到環保署的壓力,才不得不以在老農溪河畔用焚化方式解決高雄縣的垃圾問題?縣環保局難道沒有更好的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