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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人的原罪
高雄縣環保局終於對美濃小型焚化爐的問題發出批評了,但是這次被批評的對象是美濃鎮公所,而不是經營焚化爐的日友公司。鎮公所被指責辦事不力且不知檢討,要知福惜福,依契約書善盡權利義務。 二、 日友公司處理美濃的垃圾,環保署每噸補助3100元,期間鎮公所還要部分負擔610元,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日友公司處理每噸事業廢棄物可獲利多少錢?再高屏溪沿岸隨地掩埋灰渣又可以收到多少錢? 三、 環保局可以準日有超量處理事業廢棄物,為何不能更改契約以實際焚燒量來處理美濃垃圾?日友公司控告縣政府是在演雙簧?還是縣政府被人『軟土深掘』被日友這種環保流氓吃定了? 四、 當初契約量是每日50噸,但日友公司為何無故增加投資,設置每日可以焚燒100噸垃圾的規模?是否早就預謀要在老農溪河畔的廠房裡,焚燒事業廢棄物? 五、 小型焚化爐的盧新因為先天的設計,只能承受620℃的燃燒溫度,飛灰二次燃燒850℃,請問灰渣無毒嗎?可不可以抽樣請國內外學術機構作檢驗?如果在這樣下去,我們已經不再相信政府能幫我們做一些甚麼事了! 六、 屬於高屏溪飲用水保護區的美濃鎮,到底應該用哪一種方式處理垃圾最好?怎樣才能不違法、不污染水源、效益最高?是在堤防邊設立小型焚化爐生產戴奧辛?還是把灰渣埋在堤防邊? 七、 日本的垃圾政策真的作的很好嗎?縣環保局受到環保署的壓力,才不得不以在老農溪河畔用焚化方式解決高雄縣的垃圾問題?縣環保局難道沒有更好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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