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927台日】 反焚化爐民眾指鎮所和廠商涉背信、圖利、瀆職 美濃小型焚仇爐興建過程弊端,包括前任和現任鎮長明知美濃鎮代會已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定期會中,並未通過鎮公所所提該焚化爐興建案,仍逕自簽署承諾書交付環保局,違反相關作業規定,涉嫌瀆職。 高縣環保局明知美濃人口僅四萬七十多人,依環保署規定每人每日垃圾量一點一公斤計算,興建日焚燒量五十公噸垃圾量之焚佔爐即可,卻核准日友公司興建一百噸焚佔爐,並允許日友引進境外垃圾處理,是否已構成圖利和瀆職罪嫌? 該焚化爐設於原屬行水區內,美漠鎮公所過去在該廠附近設置垃圾場,曾屢遭縣府等相關單位罰款,並曾將鎮長移送地檢署法辦,但不准傾倒垃圾地點卻可興建焚佔爐,政府究竟如何協助日友完成地目變更,又如何將荖濃溪行水區法線外移。請查明是否涉嫌瀆職和圖利。 而日友在尚未完成地目變更之前,即逕行動工興建,並在未取得使用執照以前開工焚燼,請查明是否有官員涉嫌包庇圖利之事。 縣府去年第一次核發該小型焚化廠許可證時,原僅准許每日處理一百噸一般垃圾,但該公司今年三月提出設置許可申講書。卻將處理項目擴增為包括有機污泥、油泥...等十一項,並同意該公司引進境外廢棄物,加上焚燒溫度不足,造成嚴重污染,危及附近民眾健康、農作物生存和污染高屏溪水源,請監察院查辦涉嫌違法瀆職人員。 |